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利来老牌ag旗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6、2025年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2024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103股,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5、2024年10月11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19★★★,800股★★★,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2025年1月2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5-00001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月15日止,贵公司己实际收到参与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3★★★,610,979★★★.00元(大写:叁佰陆拾壹万零玖佰柒拾玖元整)★★。
2、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99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4%★,最高成交价为2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24.1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8,365,787★.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